close

1991年以來,因業務關係開始研究中國金融體系與產業發展,其間也發表若干研究報告,另外也參加多次有關兩岸金融問題的座談會上發表個人意見。十八年來參訪了東莞、深圳、惠州、廣州、廈門、上海、杭州、崑山、蘇州、南京、揚州、張家港、青島、四川與北京等地的台商,實地訪察了解台商經營狀況,在兩岸MOU可能簽定之時,於今(2009)年917日 參加了一場有關兩岸銀行業開放的論壇,會中提出了一些意見,茲筆錄如下,以供未來銀行產業在中國設立據點之參考。

 

一、本次報告除國內銀行調查與監理法制尚待論述外,已針對台商融資問題深入探討,並且總結相關的現象,這些融資等問題已可彰顯當前台商在大陸經營之困境。自從1991年以來,因工作關係多次深入大陸東莞等地實際參訪台商尤其是中小企業工廠,訪談結果雖有層次不同,但困難問題依然存在,所以非常佩服本研究團隊針對台商融資相關之問題在深度與廣度方面都提出了中肯的看法與結語建議。相信對未來台資銀行在中國大陸之營業活動可以提供非常好的經營意見,如果我還在實際負責銀行經營,絕對衷誠感謝研究小組的看法,讓銀行經營可以在大陸順利開展。這是在評論之前,首先要衷心感佩的。

 

二、有關兩岸經貿關係乙段,自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台灣對大陸投資日趨增加,投資項目由傳統產業擴散到科技產業,而且每案投資金額日趨擴大,中小企業投資案漸漸減少,而中大型企業則日漸擴增,這種投資大型化的趨勢,對兩岸貿易之影響逐漸加重。預計未來金融與保險等服務產業也將如同製造業由外向貿易轉為內向設點搶攻內需市場,而加大投資金額。所以台商投資將由原先追求生產成本之因素,轉為擴大中國內需市場而與國際投資競逐中國內銷市場。

 

三、同時就兩岸貿易發展而視,2008年是一個關鍵年,因為隨著中國生產體系的完整建立,零組件品質的提昇,以及設廠的群聚效應,中國台商對台灣需求減降,而台灣自中國進口金額卻持續成長,未來對兩岸貿易順差之影響,可能構成台灣GDP成長之不利因素。所以兩岸雙邊貿易可能出現逆轉的可能性,將對未來台資銀行在大陸之經營重心產生變化,尤其在企業金融領域的核心產品更有可能出現變化。

 

四、因此在期中報告中所談的「加速擴張的兩岸投資與貿易關係」、「對兩岸金融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明顯停滯後」,可能影響投資貿易的效率與喪失衍生之經濟利益,本人也深有同感。因此對未來兩岸貿易問題可能也要觀察幾個趨向,例如:

1.    貿易計價通貨問題,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以及兩岸開放貨幣清算機制,對銀行外匯業務之開展可能會有影響。

2.    如果中央銀行開放人民幣如同港幣可在台灣銀行業作為外幣存款通貨,對銀行本外幣結構別與新台幣存款增長率等可能之影響以及人民幣存款資金之運用等課題,對銀行經營政策將有重大抉擇。

3.    台資銀行在大陸之融資產品,如果在擔保機制較差之情況下,「跟隨交易行為掌握償還來源」成為重要授信決策原則。

 

五、針對台商融資問題,一般台商之資金需求種類約可分為:建廠融資、機械設備融資、進出口貿易融資以及一般性週轉金貸款。但就實際狀況而言,中資銀行對前兩項貸款最有競爭力,外資銀行則對貿易融資最為強力開拓,而台商又偏偏最缺乏週轉金貸款,但這一部分風險又最高,因之台商融資困難普遍均認為一般性週轉金貸款最為缺乏,也困擾台商之經營。這個部份是未來台資銀行在台商融資市場的強項,但要做好授信風險管理。

 

六、其實台商融資管理不只在由債權融資方式取得,亦可透過資本市場募集資金或進行合併與併購方式,只是後兩項大部分限於大型企業或集團企業在大陸之子公司。從債權融資方式取得的途徑大約有:

1.    自台灣台資銀行取得融資,如利用公司信用,三角貿易。

2.    台灣銀行業的OBU,但以境外註冊公司申貸。

3.    在境外取得融資,以境外註冊公司申貸、香港為主要市場。

4.    向中國當地中資銀行或外資銀行取得融資,但如本報告所述,以中大型企業較易取得,但中小企業則困難重重。

 

所以說台商在中國融資之困難,雖有土地使用權、廠房所有權,但動產擔保法律規範不全,融資法規多為原則性規定,缺乏統一的解釋,同時台商融資條件差,信貸審批嚴格,對台商尤其是中小企業而言,融資困難的問題經常性存在已成為事實。尤其大陸自2006年上半年以來,調整貸款結構,傳統產業失歡,科技、基建為放款重點,又在宏觀調控下,銀行經營自主性相對減降,也困擾台商的融資申請。此外,國家開發銀行200597日 提撥5300億人民幣開發性貸款予台商,但貸款項目限於農業、能源、交通、電子、原物料,並且優先用於開發西部、東北與中部地區,對華南與華中傳統產業的台商也幾乎享受不到。

 

七、再從台灣銀行業來看,融資中國台商除了OBU等法令限制外,還有作業上之實際困擾,例如:

1.    借款用途與資金流向不易控管,不能運用授信審查五項原則做綜合評估。

2.    間接投資影響銀行對授信戶整體評估(企業用股東個人、海外註冊公司投資)。

3.    貸款後管理困難,銀行界設立「海外小組」作為台商融資的接洽、徵信,但作業成本太高,有時幾乎淪為授信後覆審單位。

4.    中國財務報表難以公允表達經營成果,而母子公司海內外合併報表又會計準則不一,很難調節。

 

八、另外有關中國銀行業發展歷程,我想提出一點意見,可供未來台灣金融改革之參考。外資銀行參與中國四大銀行以及若干股份制銀行的改革,績效良好,他們利用參股中資銀行,籌劃上市到香港等海外市場掛牌上市,此種改革、上市過程包含參股上限,引進策略夥伴,進行企業改造期與國際接軌(包含會計制度、經營組織、核心商品研發機制、行銷模式、風險管理制度、跨國現金管理、信用卡消費金融業務等)、公司治理及授信前後徵信、審查、覆審等管理制度,這些過程可收集相關資料好作為未來台灣銀行業在中資銀行設立台灣據點前,如何壯大本國銀行業經營實力與規模作準備。

 

九、同樣的情形也可注意到台灣銀行業自1970年代以來即陸續在海外設立據點,但30多年以來所謂銀行國際化似乎也只止於設立海外據點而已,就銀行實際經營現況而視,海外業務大部分只參與國際聯貸、購入債券等,似乎尚難於融入當地社會,如就服務台商而言,大概也只有香港、越南之銀行擁有較大業務量,其餘地區分行對台商之融資案件其實不多。所以台資銀行國際化之效果可以好好檢討,以做為進軍中國大陸之參考。在銀行經營層面上例如分行組織系統、IT系統全球全行連線、核心業務、主要金融商品,尤其是企業金融與財富管理業務、人才培訓、國際經營能力等均須好好研究、檢討,才能應付未來在中國大陸市場之競爭。

 

十、例如以外資銀行在中國大陸經營之核心業務包括:財富管理、外匯資金及現金管理、外匯與人民幣存貸業務(企業金融)、信用卡業務、證券及投資銀行業務、國際結算清算業務、貿易融資。

同時外資銀行在中國也與中資銀行合作,相關業務例如:國際結算清算業務、外幣現鈔及信用卡業務、聯貸業務、人民幣拆借業務、保兌信用狀擔保人民幣貸款業務、人民幣與外幣代收代付業務、貨幣交換業務、代開人民幣銀行承兌匯票等。因此台資銀行應檢討中、外資合作模式與外資銀行在大陸之核心業務,才有可能提升自己的競爭力。例如以中國目前外資銀行為例說明之:

1.    花旗銀行—客戶目標鎖定跨國公司(含台資大型企業)、當地優質客戶、中小型企業以及對現金管理與個人理財服務有需求之個人,承作零售、企業與投資銀行業務,因此是全方位經營。

2.    匯豐銀行—業務面大致與花旗相同,但更規劃拓展個人房貸等消費性金融商品之人民幣業務。這是匯豐全球品牌在地服務的一貫原則。

3.    渣打銀行—除企業金融與貿易融資業務外,2007年第二季開辦私人銀行業務。

4.    東亞銀行—以企業金融與貿易融資為主,另配合大陸區域發展,朝中西部及東北地區設點,例如西安分行經營良好。

 

十一、在討論台資銀行到中國大陸設點時,應注意未來MOU之實際內容,以及ECFA簽訂後對若干弱勢產業的不利影響,因為基於風險管理立場,銀行可能會調整授信政策以因應弱勢產業的不良發展,同時對於金融海嘯後經營堅實之企業紛紛產生「厭債情結」或「追求負債極小化」的現象,也會影響銀行授信結構的轉變。有關台灣銀行業赴中國發展的優劣分析,在優勢方面,台資銀行熟悉台商業務與財務狀況,具有完整聯徵中心制度控管授信風險,而且熟悉個人理財業務、信用卡等消費金融。又母子公司或關係企業之顧客關係管理系統已建立,此外,可以現有金融商品移植到大陸經營。

另在挑戰方面,可能要有台資銀行規模大小之分別,小型銀行競爭力可能更趨薄弱,而劣勢方面則以一個據點難以服務全中國,因此定位為一個城市或一個地區,但中資銀行來台,台灣已是一日生活圈,因此一個據點可以服務全台。

 

十二、我在銀行業服務時,曾與○○銀行合作,由銀行派一組人員到該行深圳分行研習,藉此機會一方面收集大陸金融法規以及銀行業務作業上需要之用紙、格式、表報以及銀監當局需要之管理報表等,另一方面則走訪○銀在大陸之若干客戶,深入了解客戶對金融服務之需求。我想大陸台商所需之金融服務絕非「融資」一項而已,而是全面性的金融服務與支援,因此台資銀行可以派員或組織研習小組與中資銀行進行策略聯盟,事先做好未來在中國市場的營業活動做準備,總之,兩岸銀行業務開放,一定會涉及「銀行業務」、「落實在地化經營」、「人才交流」、「股權併購」、「金融監理」、「商務仲裁」以及「大陸經濟大幅波動之可能性」等等課題,也許有待銀行業者好好研究因應。

 

2009.9.1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staiw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